警钟长鸣

揪出"水鬼"好治水——湖南省洞口县水利局腐败窝案剖析

2012年7月,湖南省邵阳市纪委查办了洞口县水利局原局长唐孝刚受贿案。在该案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处了该局副局长肖晓阳、前任局长罗筱安等人。

2012年底至2013年5月,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唐孝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罗筱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肖晓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缘起:升迁无望欲望攻心

唐孝刚的“第一桶金”还得从2002年说起。当年5月的一天,长沙市某电子经营部的老板童某请时任县广播电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唐孝刚吃饭。初次相识的童某送给唐孝刚2000元,期望以后能得到其关照。当时的唐孝刚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童某的“大方”让唐孝刚认定这是个值得信赖的朋友。2003年,县广播电视局决定将电视台的播出系统升级,唐孝刚变着法子将该项目交给了童某后,童某知趣地送上1万元。2005年,县广播电视局要将大会议室改建成演播厅,唐孝刚又将项目交给了童某,并再次从童某处获得回报5万元。

2009年,47岁的唐孝刚调任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此时的唐孝刚心想自己已经在局长的岗位上干了17年,提拔希望也不大了,何不利用手中掌管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拨付资金等权力“大捞一把”?从此,唐孝刚开始绞尽脑汁大肆收受贿赂,几乎达到了见钱眼开、来者不拒的地步。

2009年11月,县水利局原来管辖的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分公司为了停止营运、与县水利局脱钩,公司经理向某送给唐孝刚6000元的“小意思”以请求关照。唐孝刚立马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1月停止营运、与县水利局完全脱钩。2010年8月,唐孝刚又口头同意减免该公司拖欠县水利局的5万元技术服务费。2010年11月的一天,向某以给“大恩人”唐孝刚的父亲治病为由,送去2.6万元。

膨胀:利令智昏变本加厉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唐孝刚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他认为挣大钱的机会来了。为了让“老朋友”向某在县城某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唐孝刚亲自向有关单位、分管工程的领导“打招呼”。事成后,向某于2011年春节前后分两次送给唐孝刚好处费共20万元。

不久后,该工程3号坝在施工当中出现溶槽,在向某送来5万元后,唐孝刚同意其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

拨付工程款的大权也成为唐孝刚的敛财工具。向某为让县水利局将该工程的进度款尽快拨付到位,在2012年2月、4月两次以感谢为名送给唐孝刚2万元。不久,向某顺利得到了拨付款。

据办案人员透露,仅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的一年间,唐孝刚就借本人生日、家人生日等之机举办了5次较大规模的宴请,并要求下属和一些老板参与,借机大肆敛财,共收受“红包”礼金70多万元,甚至连办酒席所用的烟酒等物品也找下属单位报销了。

将敛取的不义之财再投资到水利工程中,获取高额回报是唐孝刚敛财的另一条途径。几年来,唐孝刚先后在向某等人的公司“投资吃息”,一年收益高达三四十万元。只要唐孝刚手中稍有一点积蓄,他就会继续投资,绝不让钱在手中闲置。案发后唐孝刚坦承:“每每看着自己的投资赚取高额利润,看着自己购买的股票一天天上涨,想着拥有的钱财越来越多,心中便无限满足,却从未想到自己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经查,唐孝刚在担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8万元。在接到洞口县纪委调查组的通知后,唐孝刚主动到洞口县纪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退还赃款45万元。

收网:挖出一个牵出一串

在一把手唐孝刚疯狂敛财之时,该局副局长肖晓阳也没“闲着”。2007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肖晓阳在担任洞口县水利局副局长、洞口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分管水利工程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以及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设计、立项、施工组织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47.65万元。接到调查通知后,肖晓阳主动到县纪委交代问题,并退回全部赃款。

而水利局前任局长罗筱安也采用同样的招数“获利”。2007年初,向某在罗筱安的关照下,承建了县水利局防汛大楼及附属楼基建工程,并承租到洞口县水利局防汛大楼附属楼,租赁期限为30年。在防汛大楼附属楼施工期间,为提高防汛大楼附属楼租赁利用价值,在罗筱安的关照下,向某改变了防汛大楼附属楼原有的设计方案。2007年的一天,向某给罗筱安送去人民币5万元以表谢意……

编后

2008年开始,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如果对每年几十亿元的水利资金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就极易滋生腐败,洞口县水利局腐败窝案就暴露出这一问题。

该案查结后,洞口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指出,由于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导致某些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对一把手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仅停留在墙上,缺乏执行力度和透明度;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施工阶段不完全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把关不严;有些安全饮水工程投资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明晰,有些项目工程存在套取专项投资现象等。

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苏远刚对该案特点作了以下分析: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容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的“攻关行为”一旦成为行业内半公开的“潜规则”,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有些人的案情曝光后,大家才震惊其涉案时间之长、胆量之大。

如何确保水利系统“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苏远刚认为,当前,水利建设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优化,市场主体的行为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比较突出,商业贿赂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下“猛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以治标促治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邹太平胡楚坚 舒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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