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荒唐敛财梦 自坠陷幽囹——湖北省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乾泓腐败案剖析

邓乾泓,男,湖北武汉人,1960年生,1975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湖北省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2年9月,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对邓乾泓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邓乾泓在任通山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礼金。2013年6月27日,邓乾泓因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坚定信念志做清官

上世纪60年代,邓乾泓全家响应中央号召,从大城市迁到偏远的通山县支援山区经济建设。因生活异常艰苦、医疗条件有限,邓乾泓的父母和二姐相继病逝。他父亲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因此从那时起,邓乾泓就立志“这辈子要跟党走”,以完成父亲的遗愿。

1996年,邓乾泓任大畈镇镇长,那时他就给自己定下规矩,“不收红包”。他几次将无法退回的“红包”主动上交镇纪委,因此还被一些同事、朋友视为“另类”。

1999年,邓乾泓任厦铺镇党委书记后,也是一心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搞经济建设;在通山县发改局工作的5年间,邓乾泓为该县争取国家项目资金4亿多元,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然而,就是这样一名立志当人民公仆的干部,却因思想上的逐步放松和变异,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自欺欺人初伸贪手

2006年4月,邓乾泓调任通山县发改局局长,每年经手的项目资金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此时,两种声音在邓乾泓心中博弈,一方面,“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捞一些好处也不过分”的念头在他心中萌芽;另一方面,背负着父亲的理想、组织的期望,邓乾泓对自身信念的动摇有着深深的负罪感。遗憾的是,最终,膨胀的欲望让他内心的天平逐渐倾向了前者。为了平衡内心的负罪感,邓乾泓甚至曾给自己定了一个荒唐的“目标”:“搞100万就收手”。他还自欺欺人地安慰自己:只要不受贿、不贪污,在公家账上报销一点费用、变卖一些烟酒,最多是违纪,不是犯罪。

刚开始,邓乾泓的确是“小打小闹”,但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岂能轻易关上。最后,就连家人购物、旅游等,邓乾泓都安排下属买假发票从公家账上一一报销,用他的话说,让家里“只进不出,只多不少”。

案发后,邓乾泓忏悔不已:“我错就错在不该把公家财产当成自家私人钱柜……”经查,邓乾泓任发改局局长期间,在公家账上报销私人费用49.2万余元。

利令智昏欲壑难填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2008年3月,邓乾泓任通山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随着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加,邓乾泓渐渐忘记手中的权力本来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反而处处盘算如何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属谋取更多私利。仅2008年,邓乾泓就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先后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18万元,并私自将50万元公款借给弟弟用于自家生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邓乾泓开始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和“100万”的“目标”。正如他案发后所说:“当初计划搞100万就收手,慢慢地我发现想不贪都已经做不到了……”

此后,邓乾泓彻底背弃了信念:擅自挪用国家项目资金购买豪车;以“招待领导”之名花天酒地,有时一顿饭就花去几万元公款;凡是有求于他的项目单位,都必须向他“表示表示”;调到县人大工作后,仍向相关项目单位索取几十万元……

据办案人员统计,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通山县发改局总开支2231万元,其中,跟邓乾泓个人有关的违纪开支占总支出的7.1%。这就意味着,这段时间内,县发改局每花100元钱,就有7.1元被邓乾泓以各种名义装进了私人腰包。

一意孤行终坠深渊

邓乾泓不是没有回头的机会。早在2010年6月,通山县纪委曾就县发改局及邓乾泓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由于各方面原因,邓乾泓得以侥幸逃脱。遗憾的是,他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

2012年9月29日,咸宁市纪委对邓乾泓的相关违纪问题展开调查。2013年6月27日,邓乾泓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个背弃理想信念的局长,一份毫无约束牵制的权力,一个缺乏内外监督的单位,三者相互催生,最终酿成了今天的苦果。”案发后,邓乾泓深刻反思,但为时已晚,“我现在真是悔不当初,后悔我的贪婪,后悔我的愚昧,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一定会选择走正道,拒贪腐……”

编后

从主动上交无法退还的“红包”,到伸手索要钱物;从立志做一名清官,到彻底背弃信念“想不贪都做不到”,邓乾泓的堕落让人惋惜,更让人警醒。

正如邓乾泓所说,一个背弃理想信念的局长,一份毫无约束牵制的权力,一个缺乏内外监督的单位,三者相互催生酿成了他的苦果。一把手出现腐败问题,首先因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其次缘于权力过度集中,三是因为监督缺位。邓乾泓长期担任单位一把手,由于大权在握,他逐渐放弃了对理想信念的改造,加之缺乏有效监督,他最终得以变手中公权力为个人谋利工具,把单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因此,防控一把手的廉政风险,要在教育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权力,同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尤其是要补足一把手监督这块短板。(咸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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