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老樟树"为何叶烂枝枯——浙江省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杜桥分局原局长周再树腐败案剖析

周再树,男,1960年11月出生,浙江临海人,高中文化,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杜桥分局局长,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杜桥办事处原主任。

2013年9月4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周再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64万余元上缴国库。

2012年初,浙江省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杜桥分局原局长周再树被纪委立案调查的消息不胫而走,在古城临海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动。熟悉周再树的人们纷纷议论:“连‘老樟树’都被查了,看来这案子不简单!”

随后,台州、临海两级纪委联手,由此案入手,顺藤摸瓜,一举查处了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杜桥腐败窝案,涉及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人。

一个副科级干部的落马,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这还得从周再树的绰号“老樟树”说起。

周再树被人称为“老樟树”,原因有三。一是资格老,周再树从杜桥土地管理所的办事员做起,历经土管员、科长、副所长,直至国土分局局长,职业生涯的27年间工作岗位没离开过杜桥镇。有知情者告诉办案人员:“别说在临海市,就是在台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如果说周再树的资格排第二,那就没人敢称第一。”

其次,周再树在杜桥人脉甚广,关系盘根错节,其担任杜桥国土分局局长就达十多年,在当地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副科级干部。

第三,在杜桥当地方言里,“老樟树”还有形容一个人做事缜密、城府很深的意思,恰巧周再树的名字中也有个“树”字。人们以此来形容周再树的沉稳与精明。

然而,这棵“老樟树”的根须却伸到了“贪欲”的泥坑中,导致其叶烂枝枯,最终难逃被党纪国法之剑惩处的命运。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周再树苦心经营的国土系统模范的假象被揭开,其费尽心机多方敛财的行径也大白于天下。

边创新边腐败,权力当成筹码

谁也不曾想到,就在创新标兵荣誉的背后,周再树悄然为自己铺设了一条敛财之路。

在当地国土系统,周再树曾是改革创新的标兵。

杜桥镇是浙江省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之一,在台州、临海两级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近年来,伴随着大量项目和资金的涌入,土地市场急剧升温,但是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各种纠纷也不断增多,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周再树在担任杜桥国土分局局长期间,在全省首创并率先推出工业用地熟地出让制,即根据企业的需要,由政府把出让地块的道路基础设施、排污排水、电力设施等做好,再交付企业使用,这种新做法不仅有利于减少纠纷,还有利于促产促建。因此,杜桥分局的熟地出让制一经推出,赢得各方一片赞誉,随即被全省作为经验进行推广,为周再树个人和杜桥分局带来了莫大的荣誉。

然而,谁也不曾想到,就在“创新标兵”荣誉的背后,周再树悄然为自己铺设了一条敛财之路。

2009年8月,杜桥南工业发展区块被列为工业用地熟地出让制的首个示范工程,杜桥国土分局成了该地块填渣工程的业主单位。经过招投标,某工程公司获得该工程的承包权。该公司老板蒋某深知要想在工程进展顺利的同时多挣钱,必须要有靠山,这个靠山便是周再树。

为此,蒋某颇费了一番功夫。他先是想方设法结识了周再树,在几次推杯换盏后,蒋某在2010年2月的一天来到周再树的办公室,客气地声称请周再树多多关心他的工程,并不失时机地掏出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塞给周再树,周再树半推半就地收下了。此后,周再树便对蒋某的工程关照有加,在提前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主动帮忙。

对周再树而言,这样的受贿既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周再树在当地国土系统素有业务精通、善于创新之名,在杜桥凡是涉及土地政策方面的问题,他说的话几乎就是权威。

凭借着这样的地位和权力,表面上开拓进取、兢兢业业的周再树,暗地里只要看准机会,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接二连三地进行权钱交易。

假借买房之名,暗行受贿之实

周再树一方面对直接收受现金有所顾虑,另一方面又不想放过这个捞钱的绝佳机会。

2003年,临海农村信用社因借给杜桥某制衣厂的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决定将该制衣厂抵押的工业用地及厂房进行拍卖。后来,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金某以21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地块,同时约定须以临海农村信用社的名义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如有政策优惠(出让金返还或减免税费)则归金某所有。

金某的如意算盘是,先以工业用地的性质低价拿到土地,然后通过土地性质变更,将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料,在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时遇到困难。临海市政府认为该地块的拍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先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收储,然后再以商业用地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眼看着盘算已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要泡汤,金某慌了手脚。思来想去,金某觉得还是要找当地的领导帮忙,特别是土地政策方面的权威周再树,说不定会有高招。

随后,金某找到了周再树以及时任杜桥镇镇长和分管土地的副镇长帮忙。在周再树等人的谋划下,事情有了转机。2003年3月,镇政府制定了制衣厂土地重新拍卖的方案。该方案明确,土地由镇政府向临海农村信用社收储后,重新组织拍卖,出让金除了土地收储费用和留足政府土地收益金70万元外,其余部分全部返还信用社,再由信用社返还给金某。

如此一来,不管拍出多高的价格,金某都不会有任何损失,实际上等于帮金某排除了所有竞争对手。

再次拍卖开始后,胜券在握的金某一路高歌猛进,最终以538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这次拍卖成交价比第一次整整高出了328万元,镇政府除了土地收储成本及70万元土地收益金外,余下的200多万元全部以支持信用社发展的名义先返还给信用社,再由信用社返还给金某。

事成之后,对周再树等人感恩戴德的金某一心想要报答对方。与此同时,周再树一方面对直接收受现金有所顾虑,另一方面又不想放过这个捞钱的绝佳机会。经过深思熟虑,他打起了金某所拍得土地的主意。周再树心想,该地块地理位置很好,要是能低价购买两间房子,不但能大赚一笔,而且还能掩人耳目。

当周再树婉转地向金某提出买房子时,精明的金某马上听懂了弦外之音,一口答应以成本价卖给其两间房子。后来,周再树以60万元的低价从金某处买下了两间总面积达500多平方米的房屋。

机关算尽的周再树没有想到,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岂能逃过法纪的制裁。经鉴定,这两间房屋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已达116万余元,法院认定周再树在这起房屋交易中利用职权受贿56万余元。

转存挪用公款,谋取非法利益

周再树费尽心思,想找到一条既能利用手中职权捞取钱财,又不至于构成犯罪的敛财方法。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虽然钱来得快,但毕竟是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周再树对这一点心知肚明。为此,周再树费尽心思,想找到一条既能利用手中职权捞取钱财,又不至于构成犯罪的敛财方法。

2010年,周再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当地某商业银行工作。该银行员工的福利待遇与业绩紧密挂钩,存款拉得多业务提成就高。

为了帮孩子取得好的工作业绩,周再树打起了杜桥国土分局下属的杜桥统一征地事务所公款的主意。

按照有关规定,该事务所代表杜桥镇政府统一收取土地征用款,土地征用款需存入单位专设银行账户,不得擅自转存。然而,2010年3月,周再树在未经分局领导班子商量的情况下,指使该事务所违规在其子工作的银行开设账户,先后将多笔征地款作为孩子的业绩存入该银行的账户,存款额最高时达到8000多万元。

有了周再树的鼎力相助,其子不仅业绩飙升,拿到了优厚的业务提成,还成为当地各家银行争抢的香饽饽。

2012年3月,周再树的儿子跳槽到了另一家商业银行。周再树立即要求杜桥统一征地事务所在这家商业银行新开设账户,并将原来存在上一家银行的征地款余额6000多万元转存到这家银行中。

当办案人员询问周再树对此行为的想法时,周再树直言:“公款转存虽然违规,但不犯罪,即便查到了也不会坐牢。”

除了违规用公款给儿子拉存款,周再树还直接挪用公款参与营利活动。在刚当上杜桥国土分局局长后不久,周再树便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

2001年12月,周再树和杜桥某老板项某决定合作购买杜桥镇原建工楼进行投资,由于资金不足,项某向周再树提出借些公款。周再树未经分局领导班子讨论,擅自将杜桥土地储备中心办事处的140万元公款借给项某,用于支付出让金。

在这起交易中,二人赚了个盆满钵满。2007年7月,周再树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项某,共获利94万元。而项某直至2009年5月7日才归还了这140万元借款,但对高达70多万元的利息却一分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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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再树案的三点警示

随着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周再树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终于尘埃落定。透过厚厚的卷宗,在痛恨周再树的贪婪腐败,为其漫漫铁窗生涯的可悲下场扼腕叹息之余,此案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所呈现出的一些现象更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警示一:个人“光辉形象”的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的恶行。在杜桥镇,一提起周再树这个人,几乎无人不知。有着27年从业经验和十多年局长经历的周再树,曾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杜桥分局也曾连续五次荣获“台州市文明单位”等殊荣。但是,在这些荣誉和光环的背后,周再树却是“口言善、身行恶”,用滥用职权和大肆受贿演绎了一个贪官的“双面人生”。

警示二:创新工作举措的背后,潜藏着新的廉政风险。临海的工业用地熟地出让制,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事实证明,这一工作模式对于吸引项目落地、加快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此催生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容易被忽视,从客观上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周再树正是利用国土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力,为项目建设商提供便利,大肆收受贿赂。

警示三:一把手落马的背后,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把手因腐败问题而落马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周再树在杜桥国土分局一把手的位置上长达十多年,大权一把抓、财务一支笔,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讨论即要求下级按照其个人意志执行。对于周再树来说,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约束得了别人,唯独约束不了自己。

办案者说

纵观周再树全案,唏嘘感慨颇多,教训发人深省。究其原因,既有其个人的主观因素,也有机制制度上的客观因素。

理想动摇、私欲膨胀,是周再树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从周再树的违纪违法行为来看,他的内心是十分矛盾的——他既对金钱有着贪婪的渴望,又惧怕法纪的威严。然而,他想到的不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而是妄想在法纪中寻找空隙,以达到掩人耳目、规避制裁的目的。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他那些自以为是的以买房来掩盖受贿事实、以借钱来掩盖挪用事实的花招,一一都被办案人员识破,最终成为其违纪违法的铁证。

与此同时,监督不力纵容了周再树的腐败行为。应该说,周再树的违纪违法手段并不算十分高明,尤其是他擅自挪用公款、违规存放公款的行为,无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管制度,只要有一个能得到认真落实,周再树的行为都不可能得逞。但是,周再树挪用公款的行为竟然隐藏多年没有被发现和纠正。周再树多次擅自做主决定重大事项,这些按规定都是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却从来没有人对此行为提出反对。可以说,正是监督乏力,使得周再树大搞“一言堂”,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项杰 陈龙 邰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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