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党委巡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职能

主要职能:

1.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政治监督,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督责任体系,探索创新政治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学校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落实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中。

3.负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提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建议。

5.负责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保障党员权利。

7.依纪依规依法负责检查和处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提出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建议。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按照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要求,指导党委巡察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开展工作,对巡察工作人员、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9.负责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以及重要会议的会务。

10.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等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检查考核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

邮编:116600 电话:0411-87531789

Copyright © 大连民族大学党委巡察办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