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学校干部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新一轮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即将启动。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要求,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干部聘任工作是全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聘任纪律和风气的好坏,直接关系聘任工作的成效,影响学校的政治生态。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为总依据,带头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对待学校事业发展、组织需要与个人成长进步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拉帮结派,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谣中伤他人,坚决杜绝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要按照组织程序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三是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现职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好现职岗位职责,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衔接有序。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要按规定办好移交手续。四是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相互吃请,严禁借岗位调离之际挤占、浪费公共财物。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干部聘任工作全过程,把严明干部聘任纪律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部门)干部聘任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部门)干部聘任纪律的宣讲和教育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和会议集中学习宣讲等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警示教育和预防提醒工作。要配合学校纪委,支持、指导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做好监督具体工作。各单位(部门)、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自荐人员、工作人员和推荐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聘任工作纪律,以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为重,充分发挥民大主人翁精神,确保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程参与此次干部聘任的各项监督工作,加强对聘任工作过程和程序的监督。对干部聘任方案公布、岗位设置、考察对象公示、民主推荐、考察测评、任用公示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程序规范严谨、信息公开透明、过程阳光运行。加强干部聘任工作中计票统计汇总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指派专人做好民主推荐票、考察测评票等统计监督工作。对涉及干部聘任监督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等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干部聘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狠刹干部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要畅通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信息平台,实时监测、了解干部聘任纪律和风气情况,及时受理和处置违反干部聘任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二要坚持挺纪在前,对于涉及干部聘任纪律的问题线索,要做到快查快办。对违反干部聘任纪律的问题“零容忍”,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抓干部聘任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主要负责人,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风气不正、纪律松弛、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干部聘任工作是当前学校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肃执行干部聘任纪律的各项要求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小,严格责任落实,以严明的纪律要求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确保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7656040、87531789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邮箱:jiwei@dlnu.edu.cn

附件: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

中共大连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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