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学实习经费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制度》(大民党发〔2015〕5号)规定,现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本地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一、督察内容

1、各学院近三年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2、各学院教学经费管理使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3、各学院教学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各学院本地校外实习资源建设情况;

5、各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过程是否公开。

二、督察方式

1、听取各学院关于近三年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工作汇报,并提供纸质盖章版汇报材料一份;

2、调查了解各学院教学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向各学院负责和组织教学实习的教师和参与实习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调阅各学院教学实习经费所属科目明细账,抽查会计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发票;

5、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7656040,公开监督举报邮箱jiwei@dlnu.edu.cn

三、督察步骤

1、成立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深入到各学院开展专项督察;

3、反馈专项督察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时间安排

2015年9月下旬至11月上旬。深入到各学院专项督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专项督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协调教务、财务、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成立三个督察组,负责开展督察工作。

六、问题处理

对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意见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纪律要求

1、各学院要如实向专项督察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积极配合专项督察工作。

2、对专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专项督察组。

3、专项督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地开展专项督察。

4、对在专项督察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造成结果失真失实或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中共大连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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