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大民党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国家民委党组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和辽宁省委、大连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改进调查研究

第一条领导带头调研。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谋划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重要基础。校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和广大师生中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学院、课堂、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调研活动,听课不少于2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调研活动。根据调研实际,自己动手撰写或修改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注重调研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深入群众,力求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情况。调研可以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召开座谈会时,要请不同层面人员参加,提倡口头发言,讲实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意见和建议。对调研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第三条严肃调研纪律。校领导到校内调研,原则上只安排1名联络员随行,被调研单位不得安排迎送,不能影响基层单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章 精简会议活动

第四条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电话、网络等形式沟通的不再开会,需要金石滩校区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采取两校区同步网络视频方式。尽量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学校制订年度会议活动计划,重要会议活动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涉及全校性工作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承办的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省级地方政府举办的会议活动以及外事会议活动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五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简化会议内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讨论的议题要提前布置,做好充分准备。讨论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作一般性表态和工作汇报。

第六条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执行《大连民族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控制会议费开支。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会标,提倡电子屏幕会标,文具按需发放。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七条严明会议纪律。及时接收会议通知,按照规定时间报名,规范请假,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会的,须及时详细反馈请假事由和拟替代参会人员名单。准时参会,开始前10分钟入场完毕,不得迟到。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移动电话,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涉密会议须将通讯工具统一保管。

第三章 切实改进文风

第八条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推动工作作用不大的、临时性工作部署的、可通过电话或者学校内部网站发布的,一律不再行文。进一步精简配套类、分工方案类文件数量,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第九条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部署某领域的重要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规范文件的报送程序和格式,需要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文件起草部门要充分论证,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严肃文件内容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要按发文程序签批。

第十条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内网信息门户,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处理,加快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进一步实现文件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文件资料。除涉密文件外,校内各级各类文件均通过OA系统正式发布。

第十一条规范行文规则。向国家民委和地方党委、政府报文,只能用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或大连民族大学名义。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知悉范围。

第十二条严格文稿发表。校领导发表涉及敏感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集体研究,并报国家民委领导批准。处、科级干部发表涉及敏感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规范出访活动

第十三条合理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出访任务和实质性内容,严格执行团组行前公示和执行情况公示,出访后要提交有针对性的总结报告。严格执行《大连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大连民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规范审批手续,加强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证照管理。

第十四条控制因公出国(境)次数。对因公出国计划实施量化管理,坚持“因事定人”原则,切实控制因公出国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的组团数量,实现零增长。原则上,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2年内不超过1次。执行外交特殊任务和教学科研团组,按相关规定安排。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外事纪律。从严确定团组人数。出访前,应接受外事(出访)政治和财经纪律教育。出访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遇事及时请示报告。住房、用餐和对外赠送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须事先报批。出访后,及时上交出访证件。

第五章 改进新闻报道

第十六条严守宣传纪律。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其他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涉及校领导的应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新闻稿尽量缩短篇幅。就敏感议题接受媒体采访,校领导须报国家民委分管领导审批,处、科级干部须报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规范新媒体报道。在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刊发涉及敏感议题的新闻稿件,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新媒体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校领导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规定。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

第十九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学校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规范办公用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和《大连民族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按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坚决杜绝办公面积超标。校领导在金石滩校区值班办公时,不安排单独办公室,由金石滩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室办公。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退休后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

第二十一条从俭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大连民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履行接待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场所和住宿房间,执行国家差旅住宿标准。外事公务接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带头树立良好风气。校领导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小事做起,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务实低调。

第七章 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严格落实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第二十四条强化制度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学校每年年底要就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民委办公厅。

第二十五条加大问责力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大连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大民党发〔2013〕1号)同时废止。

大连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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