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二级党组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详见纪委办公室网站“警钟长鸣”栏目),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督促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大民校办发[2020]13号),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在抓好本部门作风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守住纪律底线。严禁违规吃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严禁公款购买烟酒、月饼、购物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将坚守重要节点,紧盯重点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严查快办。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四风”易发多发的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问责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营造“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氛围

 

举报电话:0411-87531789

举报信箱:jiwei@dlnu.edu.cn

 

 

                                            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中共大连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三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五一”“端午” 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

邮编:116600 电话:0411-87531789

Copyright © 大连民族大学党委巡察办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